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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师范大学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管理暂行办法
来源:   时间:2012-12-06   点击数:

一、总  则

第一条  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是柏斯音乐集团在我校设立的钢琴专项奖学金项目,旨在通过资助我校钢琴艺术教育的形式,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学习、创新进取,发掘、培养杰出钢琴艺术人才,进一步宣传 “推广音乐文化,培育音乐人才”的企业经营理念和“积极进取、勇于创新、追求完美”的企业宗旨。为了做好我校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的管理工作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陕西师范大学“钢琴专项奖学金”设立年限暂定为5年(2012—2017年),每年奖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,奖金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。

二、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

第三条  陕西师范大学“ 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钢琴专项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在校本科学生。

第四条 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每学年奖励学生10名,其中一等奖1名,奖励人民币2000元,二等奖2名,奖励人民币1500元,三等奖3名,奖励人民币1000元,优秀奖4名,奖励人民币500元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第五条  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:

 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

 2.具备钢琴特长,在学校举办的柏斯音乐集团钢琴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;

 3.尊重师长,热爱集体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; 

 4.学习成绩优秀,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;

四、评审程序

第六条  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通过举办柏斯音乐集团钢琴比赛的形式进行,具体程序如下:

 1.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。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处和云顶国际官网入口有关领导、专业教师组成。专家评议小组由钢琴专业教师组成。评审领导小组每年9月份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,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。

 2.学院组织本单位的评选。

 (1)学生申报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:

     ①《“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”申请表》;

     ②上一学年度成绩单(须使用A4纸张打印,并加盖院部公章);

 (2)院部推荐。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、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,对学生的思想状况、学习生活表现等进行全面评议,提出学院推荐名单,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,推荐参加学校举办的柏斯音乐集团钢琴比赛。

 3.比赛评审。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通过举办柏斯音乐集团钢琴比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
五、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

第七条  柏斯音乐集团于每年10月将奖学金统一划拨至陕西师范大学基金会账户,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,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,并将奖学金发至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。

第八条  该项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。

六、获奖学生的管理

第九条  学院、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,刻苦学习,积极进取,提升钢琴专项技能,为推广音乐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
第十条 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学生,学校将通知柏斯音乐集团,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:

 1.受到国家法律、学校纪律处分者;

 2.不如实反映个人学习生活状况,弄虚作假,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者;

 3.生活中不节俭,超前消费,酗酒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者;

 4.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者;

 5.有其他错误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
七、附则

第十一条  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 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。

  

注: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名单待定。

附件1:柏斯音乐集团钢琴专项奖学金比赛章程

附件2:陕西师范大学“钢琴专项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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