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院对有偿服务收入分配的有效管理,调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积极性,增强学校及学院综合财力,根据陕师校发【2015】67号《陕西师范大学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办法(暂行)》文件精神,结合云顶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,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,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、落实激励措施,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、工作业绩、实际贡献紧密联系,在全院形成知识创造价值、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,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。
二、基本思路
以《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》精神为指导,以“为国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艺术人才,为全民艺术素养提高做贡献”为使命,鼓励云顶教师推动教育模式创新、进一步发挥专业潜能,在全院形成知识创造价值、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,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。
三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依法依规原则
学院教师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必须以遵守国家政策、法律,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,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、维护学校声誉和和谐为前提。
(二)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。
采用多种激励方式,在加大物质收入激励的同时,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,大力表彰业绩突出的教职工,营造鼓励探索、激励创新的学院氛围。
(三)坚持统一核算的原则
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规定,全部纳入学校的综合预算,统一管理、统一核算。
四、有偿服务的形式及具体分配办法
(一)以学院名义组织开展的大型艺术实践活动。如黄帝陵祭祖活动、艺术节实践活动及以学院为主体编排的歌舞剧等,以项目的形式向学院申请,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。有偿服务收入全部上交学校,学校扣除管理费后返还的资金,用于学院分配。学院扣除管理费、人员劳酬等成本后,剩余的利润纳入年终统一分配。其中利润的20%年终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,利润的80%学院统一协调分配。
(二)以学院名义招收的假期或日常培训班。学院鼓励教职工在完成规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利用空闲时间招收培训班。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条件下给予场馆、设备、师资的支持,但需从培训班的学费收入中扣除相应成本。所有培训班的学费收入上交学校,学校扣除管理费后返还的资金,在学院扣除相应的成本后,剩余的纳入学院年终统一分配。其中利润的70%年终一次性奖励培训班的管理组织团队,利润的30%学院统一协调分配。
五、本办法经2017年3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即日起实施,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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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