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):
因工作需要,原定于12月15日(星期四)在教务处教务科为各院(部)丢失学生证的同学补办学生证,现对时间和地点进行了调整,调整后的时间及地点如下:
时间:12月15日(星期四)
雁塔校区为:上午8:00-12:00 ,下午2:30-5:30。
长安校区为:上午9:00-12:00 ,下午2:00-5:00。
地点:雁塔校区各院(部)在教务二科办公室(办公楼一层122房间)。
长安校区各学院在文渊楼412教室。
特此通知。
教 务 处
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